考核办法:5分。受教育群众每少100人次扣1分;无相关印证材料扣3分。扣完为止。
(8)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应急管理培训,区域内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信息员100%参与培训。
考核办法:2分。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9)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运动场和空地等规划建设1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考核办法:2分。未规划避难场所扣2分,扣完为止。
(10)组织开展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满意度调查,并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2分。无调查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
2.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5分)
(1)在各乡镇、部门、村、学校、重点企业明确信息员,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无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行为。
考核办法:10分。每少1个信息员扣2分;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误报现象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未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或处置失误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突发事件统计表。开展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工作。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25分)
(1)有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未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3条,一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56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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