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处置成功率100%。
考核办法:15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未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或处置失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每半年、年终向市应急办上报部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评估分析。
考核办法:10分。缺报、迟报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25分)
(1)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配置必要设备,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考核办法:4分。未确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必要设备扣2分。扣完为止。
(2)每周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2条,全年信息更新数量不得少于104条。
考核办法:5分。每周(年)信息更新数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发布、更新数据按市应急办统计数据确认)
(3)积极参加应急管理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
考核办法:3分。少一人扣1分,未派人参加扣3分。扣完为止。(培训情况按市应急办培训记录确认)
(4)制定应急管理网络运行维护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审批、发布和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年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3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扣3分。扣完为止。
(5)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应急调度、协调效率,提升防范突发事件的技能。
考核办法:10分。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应急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工作扣5分。扣完为止。
(三)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100分)
1.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40分)。
(1)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考核办法:10分。未明确相关人员扣1-10分;相关人员联络不上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根据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建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0%的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
考核办法:5分。无文件(名单)扣5分,无相关管理制度扣5分。扣完为止。
(3)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和完善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或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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