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合各级审批大厅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业务系统,将已进入及尚未进入各级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并实现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的实时管理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梳理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先行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为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做好准备(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的提报格式和标准要求,由市审批中心另文印发)。在此基础上,市审批中心、法制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对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相关网络设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工作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并据此提出具体应用需求,为实施开发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二)硬件设备招标采购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由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开发进度情况,提前组织实施系统平台所需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基础平台的硬件设备安装和网络运行测试。
(三)系统技术开发部署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在全面调查用户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市审批中心和市信息中心会同中标软件系统承建商进行系统总体设计、开发部署,确保系统满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在线办理的要求。
(四)人员培训和系统试运行(10月31日前完成)。市信息中心全面测试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及时征求意见,发现解决问题。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理论讲解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举办操作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逐步适应网上在线办理、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五)系统正式运行及启用仪式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举行启用仪式,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
(六)实现与未进厅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互联互通(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任务要求,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对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纳入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的技术标准,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步实现与市级审批平台的业务对接和数据交换。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尽快完成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加快实施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市与县(市)区、乡镇审批服务业务三级联动和互联互通。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