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方向
| 实施说明
| 备注
|
个人素质
| 技能竞赛
|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近3年内)
| 只要获奖1次即积30分,不累积。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竞赛、发明创造三类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
发明创造
| 荣获国家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分,最高不超过30分。申请人参加团队获得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5/团队人数计算。
| 正
|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表彰荣誉
| 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近5年内)
| 只要获得1次即积60分,不累积。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人员此项如有积分则下项就不计分。
|
获得广东省其它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近5年内)
| 每获得1次积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人员,此项指标不积分。
|
居住情况
| 在深居住条件
|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 每满1年积2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 在深居住条件和在深居住时间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
在深居住时间
|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
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 每满1年积3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正
|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直接查核得分。
| 参保情况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各二级指标累计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省内其它地市参保情况
| 缴纳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社会保险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申请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验证后得分。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人员的,此项指标不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