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成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一通三防”,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要继续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的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工作,杜绝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对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防范冰雪寒冷天气翻车、撞车、追尾和酒后驾车等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限、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力度,加大对司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特别是对车、船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游艺设施设备要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以防范火灾、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严格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娱乐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车辆、码头、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医院、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以及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质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以及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各类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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