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城市公交向近郊延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平稳有序,便民惠民”的原则,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突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着力形成城乡公交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客运网络。大力推进黄金山工业区开通公交线路规划工作,研究解决黄石至河口公交运营问题,满足群众便捷出行要求。大冶、阳新可选择1-2条旅客量大、群众呼声高、具备开行公交条件的县到乡镇客运线路试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提高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
(四)实施渡口渡船改造工程,强化安全监管。牢固树立“渡口建管、乡村主导,坡岸硬化、设施配套,渡船适航、渡工持照,安全渡运、方便可靠”的农村渡运服务新理念,坚持开展渡口、渡船双达标活动,改善群众水路出行条件。
1.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地方投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渡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管养机构、落实管养资金、强化管养监管,切实加强渡口达标后的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渡口保持完好。县级政府要将渡口改造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实施难度高、资金缺口大的渡改桥工程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落实补助政策,大力实施渡口、渡船改造工程。渡口改桥补助1万元/延米,其他渡口改造补助1-10万元/个。渡船标准化改造每船补助不超过3万元。渡口改造要加快阳新荆头山渡口改桥、大冶桃花渡改桥的建设步伐,抓紧做好内河人渡渡口改桥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内河渡口桥梁化。重点加强风景区旅游渡口、客流量集中的渡口、湖泊、水库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逐步实现境内湖泊、水库渡船的钢制化、规范化。
3.健全渡口渡船“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要始终坚持“县乡主管、行业监管、部门协管、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层层签订县市、乡镇、村组、船主四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机构,落实管养资金,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每个渡口、每艘渡船,切实抓好渡口渡船的建管养运。海事部门要依靠地方政府,把好船舶“出生关”、船员“适任关”、航行“签证关”,确保农村渡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交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农村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农村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运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