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要坚持安排资金,形成农村交通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并适度向国家级贫困县倾斜,逐步实现公共财政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交通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渡口改造、渡口改桥、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农村渡船更新、客运班车更新等项目资金,确保国家和省对农村交通项目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交通事业。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的使用,将农村交通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等捆绑使用,用于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农村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建立每月检查调度,每季考核排名,年终考核奖惩的工作制度,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进度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予以重点督办;对没有按年度目标完成全年农村交通发展任务的,市政府相应扣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终考核分数。市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会同市农村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农村交通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真正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凡违规使用农村交通项目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不能落实到位的,将停止拨付省、市两级农村交通项目补助资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的量化指标,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并把农村交通的建设、养护、管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目标考核范畴,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意见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黄石市农村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黄石市农村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光辉 副市长
副组长:袁小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曲波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黄辉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安建华 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时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裕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珍奇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