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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市政府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有力保障和顺利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现对2009年来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建重点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城建重点工程的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城建重点工程的征地和房屋拆迁范围,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为依据,由建设单位会同市土地、房产和辖区政府协商,确定征地和房屋拆迁红线。城建重点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实物量,由辖区政府调查摸底并报建设单位核定;拆迁红线内的房屋(含构建物)的拆迁实物量,由辖区政府和建设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面积、类别、标准,并报建设单位核定。

  三、城建重点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由辖区政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辖区政府负责承担。建设单位补助标准为:

  (一)征地:农用地5万元/亩;国有企事业土地补偿费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其它企业土地补偿费按当时的出让价、评估价或有关规定计算。

  (二)房屋拆迁:住宅1000-1500元/㎡,其中,黄石港区胜阳港区片一级地段1500元/㎡,黄石港区磁湖路、黄石大道区片和西塞山区颐阳路区片二级地段1200元/㎡,下陆、铁山及黄石港、西塞山其它地段均按三级地段执行1000元/㎡,有关地段级别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08〕28号)关于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的规定;商业用房(有合法权证)1500-2000元/㎡,其中,铁山、下陆1500元/㎡,西塞、黄石港区2000元/㎡;工业厂房800元/㎡;国有企事业的房屋拆迁由该单位自行承担,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四、黄石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建重点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辖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征地拆迁红线,负责办理征地和房屋拆迁相关手续并组织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征地达到清表,拆迁达到清场。市国土和房产部门负责对城区政府征地和房屋拆迁进行行业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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