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市公路直属管理机构负责市直辖区县道的路政管理。大冶市、阳新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权限划分,由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大冶市、阳新县实行交管站改革,转变交管站职能,将交管站人员充实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队伍。
各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等附属设施,保障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四、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统筹安排财政性建设补助资金。对列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公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定额补助。县乡道二级公路每公里50万元,县乡道三四级公路每公里20万元,省际出口及断头路每公里30万元,通村沥青或水泥路每公里10万元。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县乡道二级公路每公里5万元,县乡道三级公路每公里3万元,县乡道四级公路每公里2万元,通村(含自然村)沥青或水泥路每公里2万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除省、市两级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自筹解决,其中,县级财政安排县乡道及通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补助额不得低于市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凡未按要求列支财政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县(市)区,不享受省、市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
(二)统筹安排财政性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除省级列养的农村公路由省财政安排资金之外,对非省级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定额补助。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市级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同比安排。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标准1:1的比例配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公路养护里程的增加逐步增加。凡未按要求列支财政性养护资金的县(市)区,不享受省、市级养护资金补助。
(三)加强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并用于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计划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各级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