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外开放功能区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协调可持续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64号)精神,市政府同意以宁波保税区和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为战略平台,建设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一)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是以宁波保税区为主体,实现宁波保税区和国展中心两个功能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对外贸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的新型国际贸易大平台。国际贸易示范区通过整合国际贸易发展资源、突破国际贸易发展瓶颈、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拓展国际贸易功能、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将有力地支撑国际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宁波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转型。
(二)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加快推进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国际贸易是国际金融、国际航运的必要支撑。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有利于发挥宁波保税区的口岸功能服务优势、国际贸易企业集聚优势和国展中心的贸易服务资源集聚优势,促进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融合发展,构建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和国际物流网络体系,将为宁波港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宁波全面参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国际贸易示范区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示范区是新时期我市在国际贸易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配套的重要功能性载体。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开放合作层级,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互利共赢的统筹发展机制、开放高效的要素保障机制和创新创优的政府服务机制,构筑富有活力的开放大平台,在全市率先建成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内外联动、规范高效、接轨国际的开放型经济先行区,促进全省全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