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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2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现将《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开展认定工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雷声海,联系电话:(020)83391835

  传  真:(020)83352242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广东省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独立设立的或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等可申请认定;对已经由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部门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需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应重新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不需要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按粤劳社函〔2007〕1282号文制定的《广东省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执行。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1.以政府投入建设为主,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2.建设定位要体现高端和前瞻性。开设实训的项目能体现当地主体产业发展,要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等特性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各类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

  3.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具有两年以上技师培养、实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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