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省级基地。
1.各申报单位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将申报资料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省厅按照基地建设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3.省厅通过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认定工作。
4.对条件具备的申报单位,在省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后发文认定,并挂“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牌子。
(二)申请认定市级基地。
认定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三)申请认定县级基地。
认定程序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专项认定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77号)的规定,各纳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市(以下简称“各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的可使用规模,对辖区内的已经被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中进行筛选。每个试点市原则上可专项认定1-2个重点扶持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将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省属单位较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认定1-2个基地。
(二)各试点市要抓紧完成专项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名单和有关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各试点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名单统一在省厅网站上公示和发布。
(三)各试点市要按照粤人社发〔2009〕77号文的要求,科学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专项支出方案,编列购置清单及预算,由各试点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购置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按季度将设备购置进展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管理评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管理和跟踪服务,全面推动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要强化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和审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基金使用安全。对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