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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验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验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6月29日,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区域顺利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市委、市政府预定的目标任务得以如期实现。在此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诚合作,团结奋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区域顺利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港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宁波海事局、市接待办、市警卫局、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港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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