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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地震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自动化处置技术研究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燃气、高速铁路、主干输油气管网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逐步将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继续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建立区域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和跨区域救援能力。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依托驻军、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要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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