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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宁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0]3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宜。经研究,决定对《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在宁的部、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调整为:在宁的部、省属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南京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此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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