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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领导组织。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巡查方案和细则、工作制度建设、对厅直属三级医院和省属高等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开展巡查、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
  各市成立本辖区大型医院巡查领导组织。
  ㈡组建巡查员库。省卫生厅组建巡查员库,建立健全巡查员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加强对巡查员的管理与培训。巡查员来源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医院、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关行业学(协)会。所从事的领域应包括卫生法学、医院行政管理、临床、医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后勤设备及采购管理等。
  各市成立本辖区大型医院巡查专家队伍。
  ㈢成立巡查工作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巡查任务,组建巡查工作组。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包括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3人。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巡查组。
  七、工作要求
  ㈠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任务。
  ㈡健全落实巡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巡查过程中不得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员要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收被巡查单位赠送的财物。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在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中收集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全部资料交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阅,任何人不得在非工作场合私下谈论涉及巡查工作需要保密事宜。不得将巡查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用于自已的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㈢积极探索加强医院监管的长效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完善专家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培训,努力建设高效、完善的医院巡查工作制度。要注意将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评价、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有机结合,一并部署,节约行政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医院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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