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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静海县建委设计所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升乙级资质的批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静海县建委设计所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升乙级资质的批复
(建设[2010]731号)


天津市静海县建委设计所:
  你单位关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静海县建委设计所符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升乙级资质的要求,同意换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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