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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的通知[失效]

  3.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函(通知)
  4.关于交纳限价商品住房差额收益的通知
  5.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处理结果告知书

  附件1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问题的告知书

    同志(身份证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您发放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编号为       。经核查发现,您存在以下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您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并举证。
  特此通知

(区房管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取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处理决定书

    同志(身份证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您发放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编号为       。经核查发现:
                          
                          
  因此,您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现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违规申购处理程序》规定,取消您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您已取得的编号为       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无效,不能再用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在此提示您:如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退回所购限价商品住房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交纳差额收益。请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接受对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处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保办接受处理,拒不退房、不补交差额收益,有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违规情况提交您所在单位处理,将相关违规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区房管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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