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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城市和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尽可能减少重大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我市安全供水需要,结合西安市城市供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原则
  西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市供水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镇供水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
  1.2.2依法规范原则
  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1.2.3属地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紧急情况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4分工负责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镇供水应急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支援。
  1.2.5以人为本原则
  在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副食品生产及重点、特殊工业企业用水,兼顾一般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加强应急演练及相关业务培训,落实并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鼓励群众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的隐患。
  1.2.6快速高效原则
  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应急供水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议,及时启动相应供水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
  1.3分类分级
  参照《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用红色表示);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分级标准详见3.1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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