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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输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导致供水水源中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倒塌等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甚至区域性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部门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等非法入侵,致使计算机系统失控、毁坏、无法工作。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水压减小等。
  9.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等。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精神,结合我市城市供水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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