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市市政局:负责重大事故发生后,城市退水系统的畅通。
西安供电局:负责电力保障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市物价局:供水事故发生后,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取水及水制品价格加强监测和监管,必要时按程序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抢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市食品药监局: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市市容园林局:采取措施恢复因供水事故造成的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的恢复工作,利用洒水车进行小范围的送水工作。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事故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发布,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测,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开展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西安警备区: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组织指挥武警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发生事故后,小面积的供水及抢险救援。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备、管线抢修工作。
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1.5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供水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辖区内的供水应急预案,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城市水源和供水工程的应急处置、损毁工程的抢修和恢复供水等工作。
2.1.6各供水单位应成立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供水区域内供水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1.7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各区县的供水应急工作由所在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跨行政区的水源调配及供水应急工作由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协助和配合。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及时向其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
2.2供水单位的职责
市、区县供水单位应在市、区县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相应的应急供水预案,并报当地市、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备案。供水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供水隐患应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会议、庆典的供水安全检查工作。在供水事故发生后,供水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负责供水工程的抢修、除险以及临时供水工作,认真撰写、总结供水事故(事件)的应急报告、应急处理实施意见和处理后的总结报告。
3.预防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