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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制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通讯录。其通讯均采用有线通讯和移动通讯两种方式,市总指挥部在必要时启动移动通讯系统,以保障应急时的通讯畅通。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各供水单位都应按要求抓紧供水系统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并做好必要的应急水泵、电机、输电电缆、管道、消毒等设备材料的储备。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将这些材料设备及送水车辆、水箱和其它社会可以动员的应急物资和抢险、抢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定期演练等方式,抓好落实,以应急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供水应急专家组。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各个专家的联系方式整理汇编,并加强在平时工作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
  6.4经费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将供水事故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公众信息交流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水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水污染事件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5.2建立定期专业培训制度
  市水务局定期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并实行考核制度,使应急监测和处置人员掌握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并定期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防护与救援训练。
  6.5.3演习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经验和水平。市水务局应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组成单位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6.6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应急日常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有关日常工作及特殊情况下各级各部门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市级年度综合考核。
  7.附则
 
 7.1相关名词术语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供水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应急:是指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各应急事件处置组成处室(单位)联合成立突发性事件预案管理小组,负责预案的评审以及预案的备案、修订、更新、完善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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