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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填写事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品牌建设内容、目标和效果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企业相关资质等。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材料等。

  3.2008年度、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有关资质、成果或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32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陈琦芳;联系电话:2311265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目录

  1、支持本市服务业自主品牌建设。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创意和时尚产业、信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壮大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与环保服务、专业维修服务、非银行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服务、职业教育等生产性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品牌,推动建立服务业品牌标准体系,提升本市服务业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2、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品牌建设。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品牌培育和推广,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的代表性品牌。
  3、支持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质量提升和商标注册、品牌塑造,加大中小企业品牌的培育和储备,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品牌的建立、宣传和推广。
  4、支持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品牌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加快建立科学、公正的品牌监测、市场评价和价值评估体系,重点支持开展服务业品牌、电子商务品牌、区域品牌、园区品牌等新型品牌的研究。支持开展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和品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5、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运作。积极支持第三方品牌运作机构发展,推动企业通过外包形式由第三方品牌运作机构对品牌进行统一打造、营销运作,提升自主品牌整体实力。鼓励充分挖掘传统经典品牌的文化内涵和市场潜力,结合新一轮招商引资对传统经典品牌进行开放性市场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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