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并按规定予以公示。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要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学校除有与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外,还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五、加强教学管理,做好课程设置。学校要形成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学校在课程设置时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
六、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数量和比例,建立学生管理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10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要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切实加强教师和辅导员培养和培训,组织推荐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立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稳定团结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