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优化贷款发放环境。改革现有担保公司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引入市场机制,增加政府注资规模,做大做强担保公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于融资担保。市政府部门继续开展清理中介机构工作,规范评估程序,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登记等涉贷收费项目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降低融资成本。
(十七)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金融办在整合金融资源方面的作用。探索建设“襄樊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社会中介等共同参与,搭建政、银、企多方的全天候、常态化、无缝隙的网络融资对接平台,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充分发挥经济主管部门在培育企业金融意识、收集企业信息方面的助贷作用。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继续加强与市发改委、经委及房管、劳动等经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在金融支持重点项目、金融支持企业成长工程、金融支持房地产开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银行与企业搭建多种对接平台。鼓励银行自主开展专业化、小型化、有实效的信贷产品推介和发布活动,推动银企对接向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方向发展,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好2009年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银行签订的三年授信798亿元的合作协议。
六、建立健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十八)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分别通过发挥“窗口指导”、监管引导作用,推动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监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宏观指导,坚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银监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加强监管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十九)加强信贷风险预警监测。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辖内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预警机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上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要及时分析研究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金融服务状况的变化,关注对大企业、大项目投放的贷款质量,关注信贷资产潜在风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整合、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保持襄樊良好的融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