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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关于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市13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已于2009年4月30日全部停止收费。为做好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以下简称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82号)、《关于设置全省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监测站的批复》(鄂政函[2009]264号)和省公路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超限监测站设置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所涉及人员转岗安置文件精神的通知》(鄂路政[2009]5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依政策妥善安置的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下,分级分类,多渠道安置取消收费所涉人员,2010年5月前完成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确保稳定。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稳定作为费收人员转岗安置工作的重要前提,广泛拓展安置渠道,区别不同情况,准确执行安置政策,妥善安置费收人员,继续发挥费收人员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
  (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县两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原收费站行政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交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协调。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寺湾收费站和观音阁收费站费收人员转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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