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模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与经办银行进行协商,根据当地担保基金筹集情况,以协议方式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规模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担保机构负责审核贷款人资格条件,对项目可行性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并承担贷款回收责任;银行负责按协议发放贷款。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市级财政根据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对各地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适当给予补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评估核销机制,定期对担保基金代偿金额进行审核核销。各县(市)、区团委要根据当地实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
(九)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各县(市)、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坚持以脱产培训为主,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系统培训、技能培训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在培训对象上,要区分不同群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上岗技能提升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坚持面向市场,以实用技术为主,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都要围绕就业目标及时调整;在培训渠道上,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至少一个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单位,使之成为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骨干力量。各县(市)、区团委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十)认真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各县(市)、区要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培训资源实际出发,认真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推进党员“双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凡在法定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要纳入培训范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