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宽政策制约,降低创业门槛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各级工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准入的引导工作。
2放宽经营范围。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教育规范,凡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的,可首次不处罚。
3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内全部到位。
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元楼除外)进行登记。创业者以自有产权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创业扶持
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确定使用事项。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的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偿。
2推进青年“成功创业计划”行动。凡45周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45周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可申请“河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纳入省、市和县(市)、区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贷款项目,可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
3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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