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搞好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信用记录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对创业主体的诚信守法、信用评价活动,诚信经理和信用优良企业分别达到新创建企业的6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艾文礼市长为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物价、银行、税务、工商、统计、法制办和社会团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本地创业工作的开展。
(二)职能分工
市直各部门都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根据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专家指导、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成果展示等工作。指导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基地,重点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宣传扶持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功能,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创业人员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国土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