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疾病预防控制
1、市、区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规范疫情报告,进行常规疫情分析,掌握全市传染病疫情动态,以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2、承担活动项目的宾馆饭店、场馆要认真做好杀虫、灭鼠工作,对各展馆、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实行终末消毒。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各展馆、场所消杀灭工作的督查指导,防患于未然。
3、市、区、县(市)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联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宾馆、饭店、展馆等场所内医务室的检查、评估和指导,督促其主动了解参会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对哨点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报告机制。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区、县(市)疾控机构组成流行病学、消杀灭、检验等的专业应急小分队,及时处置各类传染病爆发疫情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卫生监督
1、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参与西博会组委会举办的项目审查,督促项目单位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工作预案,确定公共卫生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与公共卫生部进行定向联络。
2、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对各活动项目涉及的接待单位、场馆实行监督管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全面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饮水卫生等卫生监督检查,对场馆和接待单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各项规定,加强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监测。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落实督查责任强化指导,及时督促整改。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巡回监督、指导、服务,督促供餐单位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消除、纠正潜在的风险食品和不良的加工供餐方式。对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接待能力、条件的单位,要事先出具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建议组委会取消接待资格。
4、进一步加强盒饭、快餐定点供应、定向订购、定人监管的监管制度。项目单位应在公共卫生部核准的快餐供应单位选择供餐,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接待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就餐场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对供餐单位的加工、销售现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活动前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活动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应急预案,按要求、时限、程序等实行快速报告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