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政办〔2010〕86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度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为增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城市禁违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控制违法建设,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根据《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宣政办〔2010〕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无新增违建单位”考核范围
市城管执法局所属城建规划监察支队、分局、大队、中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政府,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
(二)“违法建设管理先进个人”考核范围
市城管执法局所属城建规划监察支队、分局、大队、中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敬亭山风景区管委会,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市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生局、消防支队、工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等职能部门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职人员(含禁违信息员)。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违法建设管理考核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程良松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高胜军、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建青、市住建委副主任蓝金辉、市规划局副局长王雪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晓牛、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斌、市法制办副主任王琴、市信访局副局长宗京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跃进、宣州区政府副区长程学龙为成员。考核领导组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高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奖励“无新增违建单位”、“违法建设管理先进个人”。
三、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