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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6、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级政府组织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从本方案下发起至2010年11月底,共分四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应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县(市、区)方案要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县(市、区)级政府检查

  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督查指导、“回头看”再检查

  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的抽查比例:一类企业不低于70%,二类企业不低于50%,三类企业不低于30%。

  各县(市、区)要在10月中旬前完成“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对县(市、区)的工作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并在10月下旬完成。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1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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