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两个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三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各县(市、区)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四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各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质、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推进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