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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

  25.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强省富民。

  --重视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搜集、整理工作。加强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对传统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完善本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保护和运用机制,提高地理标志服务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提高育种单位和农民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与农民共同受益的机制。根据“政府购买、区域推广、农民受益”的原则,探索植物品种研发和推广的新模式。

  26.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增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7.提高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造能力,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进行测评、登记和有效运用,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

  五、战略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28.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组织和引导。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情况作为项目立项、科技奖励、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重要指标和条件,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制度,明确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与认定标准、程序、管理、奖励、支持措施和监督等。

  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和人员给予奖励。

  29.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运用各类资源和先进手段进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能力。扶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通过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

  30.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快速产业化、开发项目和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新型创造机制。

  31.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省知识产权创造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东湖高新区利用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在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并将其成功经验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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