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建立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响应机制。
40.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鼓励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贸易。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
4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各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42.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具有专人管理、专项制度和专门资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整合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4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应吸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并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资产并购、技术转移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减少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
4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纠纷应对机制。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监测和发布我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为政府决策及我省企事业单位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援助。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
(五)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45.明确公共政策的知识产权导向。强化和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包括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确保其相互配合,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加快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的政策。优先推荐湖北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46.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快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各类中介服务业的发展。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品牌,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加强市场规范和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资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人员职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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