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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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