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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展生产、存储、销售、使用苯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等有毒气体和铅、镉、锰、汞、铬等重金属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专项调查和中毒隐患排查,建立全省主要化学性职业病危害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化学物毒性资料和中毒控制、救治资料,建立中毒控制数据库和信息咨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无照生产、销售、使用有毒化学品;淘汰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面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场所限期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

  开展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普查,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并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人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研究,降低放射性肺癌等放射性职业病发病率。

  4、开展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

  以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锰中毒、苯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为监测指标,设立职业病监测哨点。调查重大职业病危险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主要职业病危害现状,预测发病趋势,预警职业病危害风险,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实施有效控制。

  (四)提高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水平。

  1、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同步监管,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逐步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不断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的培训,提高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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