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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


  第二阶段,自2013年至2015年,为三年巩固提升阶段。主要是深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实施周边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制订空气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做好2014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环境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灰霾天气有效减少,人民群众总体满意。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污染物减排与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12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并实现设备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容量6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优先实施脱硫,完成扬子石化、上海梅钢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对已建脱硫设施的工业企业实施整改,脱硫率全部稳定达到90%以上。2015年前,完成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2、加快实施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列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2012年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需完成脱硝工程,推动完成华能电厂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硝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按国家、省要求,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粉尘污染。2012年前,关闭现存立窑生产线,淘汰一批20万吨以下小规模水泥企业。2015年前,淘汰完成所有产能落后的生产线和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推动梅钢与南钢以新带老工程,淘汰落后产能。2012年前,基本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清理关闭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线和钢铁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5、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将石化、冶金、电厂等行业占全市大气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烃、醇、醛、酮、醚、酯、胺羧酸、芳香烃、酚类等有机化合物(碳氢化物)的回收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有效治理化工异味污染问题。2015年前,每年完成20个以上重点废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负责。

  6、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监管。2012年前,全面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建筑、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所有纳入名录的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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