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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7、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开发园区。全面推动禁燃区内燃油锅炉使用轻质油,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泵结合天然气或电能的改造技术。2012年前,完成列入计划的29台社会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铁路系统12台燃煤锅炉和部队17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绕城公路范围内建成无煤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8、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石化、钢铁、电力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每年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前,环保重点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10、实践低碳与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节能与发展绿色经济,实现高碳行业碳排放强度的显著下降。推广城市建筑绿色节能技术,年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前,完成一个以上国家级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2015年前,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2012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6%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5%左右;201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县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通过实施燕栖地区、梅山化工地区、梅钢地区、金陵石化地区与化工园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11、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2011年前,关停燕栖地区绕城公路以西范围内66家中小型化工企业,搬迁3家化工企业至南京化工园。2015年前,完成该区域的全面整治,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无化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栖霞区政府等负责。

  12、搬迁关停梅山化工地区企业。完成梅山化工地区6家重点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其它工业企业全部关停。2012年前,全面完成西善桥地区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雨花台区政府负责。

  13、改造整治梅山钢铁周边地区企业。全面启动该区域污染企业整治与居民搬迁工程,2012年前,加快治理梅山钢铁粉尘等污染,完成梅山钢铁周边地区第一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与治理。2015年前,完成该区域全部工业企业的改造整治,全面改善周边地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雨花台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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