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餐饮服务业与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等手段,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大气污染。
39、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制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计划,推动新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燃料改用天然气。2012年前,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他餐饮企业按要求逐步安装。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0、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江南八区及江宁区每年建设2条以上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全市到2012年前建成达标街区90条以上;2015年前建成达标街区120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1、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江南八区及江宁区开始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在线监控,到2012年监控率达70%以上;2015年监控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2、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使扰民现象明显下降。采取检查、抽查等督查方式,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3、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各级政府应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12年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机械化编制、青贮、畜禽养殖发酵、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通过推动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逐步提高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的比率。2012年底前,建成省级示范区5个。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5、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特别是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加强巡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
通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测、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开展灰霾与青奥会保障等课题研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以2014年青奥会南京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南京都市圈相关城市,加强区域合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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