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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教育等部门抓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协助区县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民族地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五、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区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区县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六、市编办

  (一)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委编委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检查各区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七、市人事局

  (一)指导各级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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