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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三、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四、市体育局

  (一)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各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二)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五、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市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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