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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原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 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刘晏良(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成员: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国文(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办公室主任)

  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叶长冮(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宣国苗(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宋和平(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艾力·玉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新(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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