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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潘大光(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

  叶军(新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李寿龙(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买买提依明·吐尔逊(新疆银监局副局长)

  饶国平(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洪维刚(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韩亚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戴跃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二、部门分工

  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实和对口援疆协调工作,做好农村安居工程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大力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和对口援疆资金支持;负责游牧民定居规划编制、投资计划下达,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下达乡镇建设规划标准、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安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安居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房户和工匠的培训。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现代化村镇相关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争取、筹集各类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并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编制以创新农业发展模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的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计划,提出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和地方国营农牧场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建议,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自治区畜牧厅:负责核定游牧民的范围和户数,审定申请定居的游牧民资格,对定居点草原植被的保护进行执法监督,研究和完善游牧民定居相关政策。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用地,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乡村道路通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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