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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富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等中央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统计,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争取和安排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住房困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建房(改造)项目的监督指导。

  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负责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和完善农牧民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向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技术材料和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设防技术咨询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及时解决农牧民通信问题。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安居工程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新疆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时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优惠政策。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肖徽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地震局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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