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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8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为主线,坚持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相互交流,及时推广经验,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重点落实《决定》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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