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66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现场会精神,确保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建设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督促行业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单位深入贯彻《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各行业系统和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赵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