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建设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行业消防规章、规范及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推动和指导各级各类单位全面抓好落实,做到达标活动不漏一个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漏一个员工,推动“四个能力”工作全面扎实开展。
(三)达标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对本级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所属单位的考评验收工作。对考评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11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政府、行业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全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确定工作目标、时限,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加强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和督促。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部门要按照“联合监管、信息互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建设达标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各行业评比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竞赛、“四个能力”知识竞赛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以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三)明确目标,严格奖惩。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标准不低、门槛不降”的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达标建设。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是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