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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分别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清理和检查的范围、时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区(县)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落实后续整改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纠正。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区(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片区负责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区(县)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整改。各级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及相关部门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区(县)总数的50%。对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部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和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审查汇总,对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成立组织机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责任人以及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检查、清理、总结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片区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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