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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0年,我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2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就业压力巨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基础,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强大动力,也是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09〕17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强化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实施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市委“一三六四一”思路举措,结合“转方式,调结构”部署要求,把我市“三区”建设和北部沿海开发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项目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产业调整规划展开工作,大力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拓展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渠道,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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